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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查女友手機紀錄 醋男吃官司情人節前夕裁定緩起訴處分,但洪姓男子必須義務勞動40個小時。女友諒解 獲緩起訴情人眼裡容不下一粒砂,情侶或夫妻因懷疑對方劈腿,醋勁大發、強行查看對方手機通聯紀錄的事情時有所聞,檢察官提醒小心觸法,這起案例值得天下有情人警惕。檢警調查,洪姓男子4月20日晚上,見盧姓女友在她上班的網咖店前和別人講電話,當盧女看到他走近時,神色異常且隨即關掉手機,洪某直覺女友作賊心虛,懷疑她另結新歡,要求查看她的手機通話紀錄。盧女不肯交出手機,洪某強行拿走,雙方鬧進警局,警方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。檢察官開庭,洪姓男子坦承因為吃醋才一時衝動,已向女友道歉獲得盧女諒解,兩人已重修舊好、互動甜蜜。檢察官認為洪某已涉嫌強制罪,因情節輕微,裁定緩起訴處分一年。不過,洪某仍必須為自己打翻醋罈子付出代價,要到檢方指定的社區或公益團體做滿4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。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 2010.08.2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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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童豪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